“跨行通存通兑”自本月19日实施以来,其收费标准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一位自称有良知的中国律师愤然而起上书主管部门,痛陈其弊端,今天邀请当事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董正伟
主持人:我们习惯了缄默,你的反应是怎样的?
董正伟: 我目前已向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提交了一份《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称银行的收费涉嫌协同垄断经营行为,并且违背了价格法,希望有关部门叫停“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果在两个月内未收到满意答复,将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国务院申请复议裁决。
25日下午我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寄至国家发改委和银监会,26日通过邮局查询到,两部委都在当天上午签收了这份邮件。
主持人:你上书的主要内容是?
董正伟: 我认为商业银行跨行通存通兑业务收费标准是违法的,违背了《价格法》和《反垄断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储蓄存款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为了保障广大储户的财产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我请求:停止或纠正商业银行的关于“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标准;惩戒涉案银行的协同垄断或价格联盟违法经营行为;取消同行不同地区之间的存取、现手续费;审查撤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与《价格法》抵触条款“关于商业银行收费自主定价的规定”。
主持人:你希望达成的最终诉求是什么?
董正伟: 在这份申请书上我提出,这种商业银行单方制定发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做法严重侵犯了广大储户的财产权益,违背公平交易法律原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每家都有上亿的固定客户,跨行交易涉及了11亿银行卡和20亿存折用户的财产权益,这说明国有商业银行具有“公共利益性企业”特征,银行不应该有单独定价权。
为此请求有关部门审查并撤销《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与《价格法》相抵触的条款――“关于商业银行收费自主定价的规定”,并明确商业银行的公共性,涉及储户储蓄存款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必须由有关部门组织价格听证,征求民众的意见。
主持人: 你还特别提到涉嫌协同垄断经营行为。
董正伟:是这样的。目前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占据着80%左右的市场份额,几大国有商业银行协同一致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也导致中小银行纷纷效仿,由此银行业形成了行业性垄断利益集团,在收费方面共进退,危害储户财产安全。
申请书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的垄断协议,但此次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同一时间发布雷同的收费项目。很明显,这就是协同垄断经营行为,这个情况和方便面协会联合抬价的情况很相似!
为此请求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或纠正商业银行关于“跨行通存通兑”收费项目和标准,并惩戒涉案银行的协同垄断或价格联盟违法经营行为,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受违法经营损害。
主持人:银行的效能看来是有问题的。
董正伟: 为什么商业银行连本银行全国范围内通存通兑都做不到,还要收取异地存取款手续费呢?国外一些银行在其国内实行通存通兑,就不收任何手续费。我认为国内银行应该在这方面和国际接轨。首先实现同一个银行之间的通存通兑,并通过听证制定合理的跨行通存通兑手续费。
主持人:现在你是上书,有起诉的打算吗?
董正伟: 我向有关部门上书的目的不是想打击银行,相反是希望协调银行和储户之间的关系。现在储户和银行之间的矛盾在日益增加,而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跨行通存通兑的成本会越来越低。银行为什么不通过这样的机会,改善一下和储户的关系呢?
对于为何没有直接到法院起诉各大商业银行或央行,一方面自己没有使用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不具备起诉的条件;另一方面,央行也表示,商业银行的收费属于商业行为,是否存在垄断因素应该由物价部门和发改委监管,和央行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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