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考虑大幅度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月收入一万元不要作为高收入人群调节的主要对象,而应是进入中产阶级的起点;立刻对中、低收入者实行退税。这样的关怀民生的建议发自王一江,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长江商学院教授.邀请王一江诠释观点。
主持人:对中、低收入者退税,有着多少政治意义?。
王一江: 当前宏观经济形势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通货膨胀已经抬头,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活用品,比如 房价、肉价,已经有了很大幅度的上涨。中、低收入者的日子本来就不宽松,有的一个人要养一家人甚至几家人。基本生活用品的涨价,使他们当中一部分人生活水平下降或提高速度大大低于整个经济增长的速度。近年来,国家经济高速增长,经济实力大大增强,以奥运会、世博会为标志,中国的国际地位大幅提高。如果在此同时,与国家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形成反差的是,相当大一部分中、低收入者的生活质量得不到相应的改善甚至下降,这对社会和谐是非常不利的。退税可以调节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货膨胀给中、低收入者生活质量带来的不良影响,促进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
从本质上说,国家与人民,是相互依存和依赖的关系,人民的幸福需要国家的强大,国家的强大需要人民的支持。人民纳税,国家才能生存和运行。国家有困难时,公民有义务多纳些税,帮助国家渡过难关。反之,和平时期,经济发展,政府的钱袋子满了,甚至超常规膨胀,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也有义务让人民少纳些税,日子过得更加宽松一些。这时,退一些税给纳税人,最能体现国家对纳税人的公平精神,体现国家为纳税人着想。退税可以增强人民对国家的认同感,加强公民对纳税义务的认识。国家与人民,加强认同,相互理解,这对促进社会和谐和国家政治稳定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主持人:对中、低收入者退税是否还有我们意想不到的其他功效呢?
王一江: 实行退税,对政府的自身建设、廉政等,也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调节收入分配和扶贫,虽然是必要的,但也不可避免带来了大政府的问题,即扶贫的力度越大,政府自身的规模也越大。因为,为了多扶贫,政府就要多收钱,还要通过各个部门层层分配安排,扶贫的钱才能最终到达老百姓手上。这其中包含了多少政府自身的膨胀和消耗,包含了多少不法分子的腐败、违规违纪和浪费,都是事关政府自身效率和廉政的严肃问题。而对中、低收入者退税,一方面调节了社会收入分配,同时也帮助政府走了一条瘦身、廉政和加强自身建设的路子。因此,政府在对无收入和极低收入者实行转移支付的同时,也应该对中、低收入者实行退税,双轨并举,建立起一个廉洁高效的收入调节和分配体系。
主持人:有专家认为,与其对中、低收入者退税还不如直接对这个群体进行扶贫行动。如果从结果看,特别人群的收益是相同的,在您看来有多大的差别呢?
王一江:从社会契约角度来看,退税和政府通过转移支付来扶贫,意义是完全不一样的。通过转移支付来扶贫,政府是把别人的钱拿来,再以给予者的身份,无偿将别人的钱转移给需要社会帮助的人。而实行退税时,政府与收益者之间,不存在这种给予者与受予人的关系,因为中、低收入者拿到的,不是别人的钱,而是自己的钱。因此,退税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政府在心态上,更好和更加明确自己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增强服务意识,朝着服务型政府转变。
主持人:对中、低收入者退税,国际的先例怎样?是否有完备的操作手段呢?
王一江:根据纳税人的具体和特殊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对纳税人实行减、免、退税,并不是什么稀奇的事,而是发达国家成熟的税收体制中的惯例,是税收制度人性化、个性化的标志,应该也是中国税制未来改革的一个方向。在操作层面上,建立完善的减免税制度,需要时日,而实行退税,相对来说比较容易操作,只需要根据纳税的记录,将钱退回去,或根据个人应该享受的退税额,停止扣税一段时间即可。
主持人:在当前财政收入超常规增长,且增长来势凶猛,速度快、规模大的严峻形势下, 财政部门应认真考虑,刻不容缓地、尽快地实行退税以解燃眉之急,并以此为突破口,在中国建立起一套完整成熟的减、免、退税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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